各潜在供应配送商:
根据医院党委会决议,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等医用物资采购配送管理,进一步强化公开、公平、阳光、廉洁、高效的采购配送制度,医院将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上述医用物资供应配送商信息。为医院建立供应配送商库,按周期遴选出产品质量好、性价比高、配送服务好、信誉度高的作为供应配送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信息征集供应配送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信息征集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许可的强制性规定,若生产、销售产品和产品本身需要取得许可证照或者需要经过认证的,须具有相应许可或认证资格;
7.药品配送企业须具备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药品配送资格,除麻醉药品外为应为两票制配送企业;
8.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挂网产品的配送企业须具备四川省药械采购与监管平台的配送资格;
9.配送企业须具备4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并从订单下达之时起,急救品种4小时内送达,一般品种24小时内送达,最迟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的能力;
10.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需冷链仓储和物流的,需具备相应条件并取得认证资格;
11.具备配送服务能力的生产厂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信息征集
1.两家以上的供应商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或业务员的;
2.国家或行业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的。
三、信息征集应当提供的资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药品供应配送商须提供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麻醉、精神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合法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3.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配送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要求的有效的生产或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文件,国家及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应当具备的其他资质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原件,以及:①可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7年度公司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公司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以及递交资料之日起前半年内任一时间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银行财务凭证复印件);
7.参加本次信息征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原件);
8.法定责任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责任人授权书原件;
9.法定责任人或/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10.企业近5年获得各级荣誉证书复印件;
11.企业获得相关认证或质量评价体系证明的复印件;
12.质量保证承诺书、售后服务承诺书。
四、信息征集方式及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
可现场投递资料,也可将资料邮寄至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现场递交或邮寄资料地址: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科(油房街22号)。
备注:如选择邮寄,为确保您的资料能准确无误查收,请选择优质负责的快递公司。
联系人:范老师 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13572
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