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英、安居、蓬溪、船山病人入院两天内请将下列各项手续交各自的医生处,由医生本人开“城镇居民审批表”后交到医保办。(因病员或家属原因未交清下列手续,而导致医疗费用不报销,由患者或家属自负)
1、医保证和发票(交费收据)及复印件各一份。
2、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户口本主页及病人页、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若结账人非病人本人则需要同时提供结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病人是未成年则不需要本人的身份证)。
3、出院时带《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及《住院病人费用结算单》到医保办结算处。
4、安居居民从2009年7月1日起在本院生小孩者,凭(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则可以在本院报销费用。
5、船山居民从2009年7月20日起在本院生小孩者,凭(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则可以在本院报销费用。
6、大英居民从2009年8月23日起在本院生小孩者,凭(准生证原件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则可以在本院报销费用。
7、船山区的居民户籍薄上面必须每人都参保,如有一人没参保侧不参与报销。
二、外伤病人住院须知:
大英、蓬溪、安居、船山的属自己责任的外伤病人入院后在医生处填《外伤病人申报表》,在24小时内病人或其家属交到所属医保局。医保局审批及加盖鲜章后到本院医保办。
三、报销费用计算公式:
成人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标准—个人全自费—特种自付)X65%
未成年或中小学报销金额=(总费用—起付标准—个人全自费—特种自付)X80%(特种自付个人先自付10%,再按比例报销)
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封顶线每人40000元/年,起付标准为500元人民币同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依次减100元最底降至300元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