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接收进修人员基本条件
一、思想作风好、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
二、医师: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应为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
三、护士:具有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护士(师)。
四、医疗技术人员: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疗技术人员。
五、对口支援医院、协议医院可放宽条件。
第二条 进修人员招收程序
一、通过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申请的进修。
进修开始时间为每年3月、9月,共2批次。
(一)填报要求:临床类执业医师、口腔类执业医师,需要进修结业证书用于职称申报及相关事宜者。
(二)时间:根据平台要求时间提前申报。
(三)登录四川省临床医师规范化进修管理平台进行注册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后提交,我院科教科网上审核接收。
二、不通过平台的进修人员可随时前往我院按要求申请进修。
第三条 进修时间
进修时间6个月以上颁发进修结业证,短期进修无进修结业证。
第四条 进修人员报到
一、进修人员须严格按指定时间报到,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事先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进修资格。
二、进修人员持进修申请表,单位行政介绍信及填写完毕的进修人员管理协议书以及身份证、学历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及本人标准照片两张,到科教科报到,填写进修时间安排表,并办理交进修费、临时胸牌、工作服等手续。
第五条 进修收费标准
到我院进修人员暂不收取进修费用。提供住宿,免住宿费,水电费自付。
第六条 进修人员管理
一、进修人员报到后,由科教科负责组织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医院规章制度、院感知识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等。
二、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参加医院各项活动,服从医院、所在科室的管理。进修人员在工作中违反医疗行风规定,或医疗工作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者,或由于服务态度等原因造成医疗纠纷者,视情节及后果进行处理。情节、后果严重者,将取消进修资格并承担相应赔偿,处理结果反馈至原单位。
三、接受进修人员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对进修人员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并由一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负责带教,具体制定进修计划,并组织落实。
四、进修人员在医院进修学习期间,要在医院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应充分尽到告知义务,征得患者同意,保证患者的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进修人员工作一段时间后,根据科室工作需要,由所在科室向医务科申办临时处方权及独立执业资格,但进修人员无权出具转诊、司法鉴定、计划生育、调换工种等病情证明,不得参加科间会诊。
五、在我院进修的医生,根据医务科考核合格授处方权,可以独立执业的,享受本院医生一定数量考核绩效,由科室按工作量进行二次分配。具体细则由运管部制定。
六、进修人员应自觉爱护医院公共财物和医疗、教学、科研资料,严格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无权借阅、收藏、拿、带医院病历、影像光片、心电图等资料和标本。
七、在进修期间,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限进修、转科,不得中途停止。未经科教科同意,不得缩短或延长进修时间,不得自行转科,如果确实需要更换,必须重新到科教科办理审批手续。
八、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及原单位工龄假等,特殊情况须请假者,本人填写医院“请假申请审核表”,3天以内的由科主任酌情批假;3天至7天的由科主任签字,科教科审查和备案,假满返回后到科教科销假;超过7天者,须由原单位来函说明理由,经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并由科教科批准后方可请假,假满返回后到科教科销假。病事假时间一律算在进修期内,不再延长。
九、进修期间凡病、事假累积超过一个月或不请假擅自离院超过7日或不遵守本院有关规定者,我院可随时通知原单位停止其进修。
十、进修人员提前结束进修或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被终止进修的,不颁发结业证书。
十一、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严格执行医疗法规,杜绝医疗事故发生。进修人员因过失造成医疗事故的补偿费和增加的医疗费,应由推送单位负担;发生违纪行为或违反制度和操作常规,造成不良影响者,由所在科室提出,经科教科批准,停止学习,退回原单位处理,凡系退回原单位或中途停止学习者,不发进修结业证书。
第七条 进修人员结业
一、进修人员离院前须结清与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的一切手续,归还所借公物,如有未了之事,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责任。
二、进修人员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到科教科领取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修人员鉴定表。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科办理结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