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医德规范,恪尽职守,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
2.热忱为患者服务,不准以“冷、硬、顶、推、拖”的态度对待病人。不敲诈勒索病人财物,不接受患者的吃请、馈赠,维护广大医务人员的声誉。
3.尊重患者的人格与权益,做到关心、同情、爱护患者,对患者一视同仁、尽职尽责。
4.将廉政建设的全过程置于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之下,支持和接受群众的举报、监督。
5.坚持原则,不以医谋私,不收受和索取病人或家属的红包与礼物,不接受吃请。不开人情假或病情不相符合的诊断书或假报告,不开“搭车”药或“搭车”检查。
6.严格执行医疗护理常规,按病情选用恰当药物和必要检查,不得小病大治,开大处方,乱检查,增加病人或单位经济负担。
7.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遵守物价纪律,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8.不私自向病人销售药物或推销非医疗性商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外出行医、会诊、兼职,确保医院的利益和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
9.爱护医院仪器设备、药品及其它公共财物,不浪费、不侵吞、不损坏、不以公物做人情。
10.遵守劳动纪律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坚守岗位,不擅自离岗或上班办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