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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城乡居民住院病人报付须知
时间:2018-10-24  作者:医保办  来源:遂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一、病人入院两天内请将下列各项手续交各自的医生处,由医生本人开“城乡居民审批表”后交到医保审核窗口。

  1、身份证(户口本)和参保发票复印件各一份,若结账人非病人本人则需要同时提供结账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病人是未成年则需要家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2、当年出生的新生儿住院随母亲所购保险进行费用报销,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须外加小孩出生证明。(第一次入院的新生儿需家属携带母亲户口本、身份证、参保发票、小孩出生证明到所属地医保局进行新生儿信息绑定及登记,新生儿信息添加成功后本院方可为新生儿进行住院费用报销)。

  3、船山区城乡居民属于经开区的五保户病人,须提供《网上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申请表》和当地乡镇卫生院的转诊单、五保证复印件一份。

  4蓬溪城乡居民保险属于五保户病人的,必须同时提供当地乡镇卫生院转院证明和民政救助申请表才能住院报销。

  5、出院时带医生开的《出院病情证明书》原件及医保审核资料和预缴发票到出院窗口结算。

  6、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的宫外孕病人需提供结婚证及复印件方可报销费用。

  7、参保人员在本院住院的流产、引产病人,需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胎儿B超检查缺陷报告方可报销费用。

  二、外伤病人住院须知:

  外伤住院病人,无第三方的责任的外伤,入院后在医生处填写各个地方要求的《外伤病人申报表》并复印入院记录,如果是由120接诊的病人还需提供120出诊记录,报了交警的外伤病人还需提供交警责任鉴定书。在24小时内由病人或其家属交到医保审核窗口审核,医保局审核通过后方可报销。

  三、报销费用计算公式:

  正常成年居民180元一档:报销金额=(总费用 — 起付标准 — 个人全自费 — 特种自付) X 65%

  正常成年居民300元二档和未成年或中小学生180元按二档标准报销:报销金额=(总费用 — 起付标准 — 个人全自费 — 特种自付) X 70%

  船山区、安居区、蓬溪县、大英、射洪县报销封顶线均为120000元/年

  病人参合发票遗失的补救措施:

  船山区:请于当地购买医疗保险处出证明或者复印底联,然后到船山区医保局盖章

  安居区:请于当地购买医疗保险处出证明,并到当地乡镇卫生院或者医保局盖章

  蓬溪县:请于当地购买新农合处复印底单,并加盖当地乡、镇财政所公章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大英射洪县:于当地购买医疗保险处复印底联,并加盖社保局公章。

  四、属于转诊转院的病人

  1:(1)下级转上级医院的病人,按上级医院的起付标准补差,下级医院收了多少门槛费,上级医院就减免多少门槛费。病人需提供下级医院的双向转诊单、结账发票和医疗保险住院费审报清单。

  (2)上级医院转下级医院的病人,免收门槛费,并且报销比例提高5%。病人需提供上级医院的结算发票、出院病情证明和医疗保险费审报清单。

  (3)从其他医院转院到本院住院的城乡居民保险病人,请及时结算其他医院的住院费用,以免影响在本院不能按时进行医保审核登记及报销相关医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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